服務條款和隱私權政策

請查看Bizcode線上英語口說課程的服務條款和隱私權政策。

第 1 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由 BizCode Co., Ltd. 所營運之服務名稱 BizCode Online English(以下簡稱「公司」)於網站(www.TalkTime.co.kr,以下簡稱「BizCode Online English」)所提供之一對一線上英語教學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 2 條(定義)

① 使用者:指連接至網站,並根據本條款接受公司所提供服務之會員及非會員。
② 會員:指提供個人資料予公司並完成會員註冊者,係指持續接受公司服務,並可繼續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人。
③ 非會員:指未加入會員而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人。
④ 課程申請:指會員為使用公司所提供之線上付費服務,依據公司規定之個別標準及程序申請使用之行為。
⑤ 學費:指為與公司提供之外籍英語教師進行課程,依據公司規定之個別收費體系,按特定期間單位所收取之費用。
⑥ 課程核准:指會員向公司提出課程申請後,公司在確認符合規定之學費後,核准其進行一對一線上視訊教學之行為。

第 3 條(條款之明示與修訂)

① 公司應將本條款之內容、商號、營業所、所在地、代表人姓名、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聯絡方式(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地址等)等資訊,公告於公司網站,以利使用者知悉。
② 公司得在不違反《條款規範相關法》、《電子商務基本法》、《電子簽章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相關法》、《訪問販賣相關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③ 公司若修訂本條款,應明示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並連同現行條款,於適用日期前 7 日起至適用日期前一日止,公告於公司首頁。
④ 公司修訂本條款時,該修訂條款僅適用於適用日期後簽訂之契約,適用日期前已簽訂之契約則適用修訂前之條款。但若已簽訂契約之使用者,於第 3 項規定之修訂條款公告期間內,向公司發送希望適用修訂條款之意願並獲得公司同意者,則適用修訂後之條款。
⑤ 「會員」得於變更後之條款公告後 15 日內表示拒絕,若「會員」表示拒絕,公司得終止與該「會員」之契約。若「會員」於變更後之條款公告後 15 日內未表示拒絕,則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⑥ 本條款未盡事宜及本條款之解釋,依據政府制定之電子交易消費者保護準則及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辦理。

第 4 條(服務之提供及變更)

① 公司執行下列業務:
- 提供會員與外籍教師一對一視訊英語教學服務
- 為解決課程進行中之電腦錯誤及程式漏洞等問題,提供遠端支援服務(但電腦硬體主要零件及軟體之致命錯誤等產品購買除外)
- 其他公司規定之業務
② 公司在提供之服務及技術規格變更等情況下,得變更未來簽訂契約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在此情況下,應明示變更後之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並於公告現行商品及服務內容之處,於提供日期前 7 日進行公告。
③ 若公司因內部因素變更已與使用者簽訂契約之服務內容,公司應賠償使用者因此所受之損害。但公司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5 條(服務之中斷)

① 公司於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之維護檢查、更換及故障、通信中斷等事由發生時,得暫時中斷服務之提供。
② 若發生第 1 項所述之服務中斷,公司應依第 8 條規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
③ 公司應賠償因第 1 項事由導致服務暫時中斷,而使使用者或第三人所受之損害。但公司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6 條(會員註冊)

① 使用者在表示同意本條款後,依據公司規定之註冊格式填寫會員資料,即可申請加入會員。
② 公司對於申請加入會員之使用者,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均予以註冊:
- 申請人曾依本條款第 7 條第 3 項喪失會員資格者。但自喪失會員資格起已滿 3 年,並獲得公司重新加入會員之許可者,不在此限。
- 註冊內容有虛假、記載遺漏、筆誤之情形
- 其他經判斷註冊為會員會對公司技術造成顯著障礙者
③ 會員註冊契約之成立時間,以公司之承諾到達會員之時間為準。
④ 會員若第 15 條第 1 項之註冊事項有變更,應立即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

第 7 條(會員退出及資格喪失等)

① 會員得隨時向公司申請退出,公司應於 48 小時內處理會員退出事宜。
② 會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公司得限制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 申請註冊時登錄虛假內容
- 未於期限內支付使用公司服務所購買之商品、服務等費用,或其他會員應負擔之債務
- 妨礙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資訊等威脅電子商務秩序之行為
- 利用公司進行法令及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③ 公司限制或暫停會員資格後,若相同行為重複發生 2 次以上,或於 30 日內未修正該事由,公司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④ 公司取消會員資格時,將註銷會員註冊。此情況下,公司將通知會員,並於註銷會員註冊前給予說明機會。

第 8 條(對會員之通知)

① 公司對會員進行通知時,得使用會員提供予公司之電子郵件地址。
② 公司對不特定多數會員進行通知時,得於公司公告欄公告 1 週以上,以取代個別通知。

第 9 條(課程申請)

① 會員得透過填寫並提交公司指定之課程申請書,申請線上付費/免費課程。
② 公司對於課程申請,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均予以承諾:
- 申請內容有虛假、記載遺漏、筆誤之情形
- 經判斷承諾課程申請會對公司技術造成顯著障礙者

第 10 條(學費之繳納)

① 會員為修習公司提供之線上視訊英語課程,必須支付指定之學費。
② 學費依據公司指定之收費體系,並以公司公告之價格為準。
③ 學費支付方式得採下列各款之一:
- 信用卡支付
- 帳戶轉帳
- 無摺存款

第 11 條(接收確認通知、課程申請變更及取消)

① 公司於收到會員之課程申請時,將向會員發送接收確認通知。
② 收到接收確認通知之會員,若發現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形,得於收到接收確認通知後立即申請變更或取消課程。
③ 公司於課程核准前,若接獲會員之課程申請變更及取消請求,將立即依請求處理。

第 12 條(課程核准)

① 公司於確認收到會員支付之指定學費後,立即核准該已付費課程之修習。
② 會員以信用卡及線上帳戶轉帳支付學費時,公司於付款完成之同時,立即核准該已付費課程之修習。
③ 會員以無摺存款支付學費時,公司於確認學費入帳之同時,立即核准該已付費課程之修習。
④ 公司於完成會員之課程申請核准後,將通知會員。
⑤ 課程應由核准之指定外籍教師開始進行,指定之修習期間結束後,不提供額外之修習期間。

第 13 條(課程取消及退費)

① 會員因不得已之原因取消課程時,公司將依據公司之課程取消及退費標準,取消課程並退還學費。
② 公司之課程取消及退費標準如下:
每月提供 20 次課程,申請退費時,無論申請時間為何,均按剩餘次數結算並辦理退費。(但信用卡支付之情況,需扣除信用卡手續費)
③ 會員之課程取消及退費申請經公司受理完成後,會員於退費完成前不得進行該課程。
④ 公司於依會員之課程取消及退費申請完成退費後,將通知會員。

第 14 條(個人資料保護)

① 依據《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相關法》,以「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取代「個人資料保護」。
② 「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可於網站底部確認。

第 15 條(公司之義務)

① 公司不得進行法令及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並應盡最大努力依本條款規定,持續且穩定地提供商品及服務。
② 公司應建立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含信用資訊)之安全系統,以確保使用者能安全地使用網路服務。
③ 公司對於商品或服務,若因進行《標示及廣告公平化相關法》第 3 條規定之不當標示及廣告行為,致使使用者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④ 公司不發送使用者不希望收到之營利目的廣告性電子郵件。

第 16 條(會員 ID 及密碼之義務)

① 除第 15 條之情況外,ID 及密碼之管理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
② 會員不得讓第三人使用其 ID 及密碼。
③ 會員若發現其 ID 及密碼遭竊或遭第三人使用,應立即通知公司,並依公司之指引辦理。

第 17 條(使用者之義務)使用者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① 申請或變更時登錄虛假內容
② 變更公司公告之資訊
③ 發送或張貼公司規定以外之資訊(電腦程式等)
④ 侵害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⑤ 損害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名譽或妨礙業務之行為
⑥ 於公司公開或張貼猥褻或暴力之訊息、影像、語音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

第 18 條(公司與連結網站間之關係)

① 公司與連結網站係指透過超連結(例如:超連結之對象包含文字、圖片及動畫等)方式連接之網站。
公司對於連結網站獨自提供之服務,與使用者進行之交易,不負保證責任。

第 19 條(著作權之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公司製作之著作物,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
② 使用者利用公司網站所獲得之資訊,未經公司事先許可,不得以複製、傳送、出版、散布、廣播或其他方式,用於營利目的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第 20 條(爭議解決)

① 公司為反映使用者提出之正當意見或不滿,並處理其損害賠償,設置並營運損害賠償處理機構。
② 公司對於使用者提交之不滿事項及意見,將優先處理。但若難以迅速處理,將立即通知使用者其事由及處理日程。
③ 公司對於使用者間發生之爭議,得依據《電子交易基本法》第 2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設置之電子商務爭議調解委員會之調解辦理。

第 21 條(課程補償標準)
① 因公司歸責事由導致的缺課
- 因公司系統原因(外籍教師缺席、課程安排錯誤等)導致無法上課的情況,將以補課方式進行補償。
- 對於基本服務以外所提供的免費服務,不予補償。
② 因學員歸責事由導致的缺課
- 因學員延後課程或缺課而產生的補課,將依據公司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課。(因學員歸責事由導致的補課,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③ 因出差、休假導致的缺課補課
- 因出差產生的補課,在不超過單期課程一週課程量的限度內,且在收到公司要求的出差證明之情況下才予准許,並須於出差 24 小時前通知公司方可認可。
- 因休假產生的缺課不予補課,須申請暫停課程。(但暫停課程每月僅限一次,即僅能在課程申請期間進行。)
④ 若已獲得第 3 項所述事由之補課,則無法再享有第 2 項之補課優惠。

第 22 條(審判權及準據法)

① 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發生的電子商務糾紛訴訟,應向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法院提起。
② 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提起的電子商務訴訟,適用韓國法律。

附則(施行日)
本條款自 2009 年 02 月 16 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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